股票代码:834089
A+ A-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投资动态

上海拟将创投私募视为金融企业享受相应优惠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信息部

 来源:上海商报 

        在昨日举行的2008上海国际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透露,在今年8月颁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下一步上海将考虑进一步优化对VC、PE的相关政策,包括将其归入金融企业范畴,允许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开设证券账户等等。

  在美国次贷危机已演变为一场全球金融危机时,与实体经济结合较紧密的创投和私募,相对于投行和对冲基金受到的冲击较小。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日表示,目前我国正面临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经济形势,需要通过发展VC、PE这样的股权投资基金来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上海提出了打造VC、PE最佳基地的口号。据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2007年在沪参与投资的风投机构共有236家,其掌握的资金达到304亿元,约占全国当年风投总资本的40%。

  为使股权投资在上海更加便利,今年8月14日,上海颁布《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从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综合性提出促进股权投资的操作办法。而下一步,据方星海介绍,上海考虑对《通知》中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如该《通知》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业界反映应同意采纳20%税率,这一建议值得研究并加以解决。此外,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进一步回归,VC和PE也会考虑投资上市公司。方星海称,希望上海能成为试点,允许注册在沪的、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公司开设自有证券账户。据透露,上海考虑将股权投资企业视为金融企业看待,使其可享受一系列后者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Copyright © 2014-2016 浙商创投(zsvc.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9008796号 站点地图
TOP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