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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投陈越孟:科创板离不开创投支持,困境中求发展还需落实这些...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信息来源:

科创板,让浙商创投又一次站在了资本市场的聚光灯下。在杭州已上市及已提交注册的科创板企业里,浙商创投独中三元:虹软科技、安恒信息、当虹科技。

融合专业化与本土化的管理模式,这就是浙商创投董事长陈越孟的“浙商经验”。

近两年,创投界经历了新一轮资本寒冬。而陈越孟带领的浙商创投,基于看好新一代杭州科创企业未来成长,敢于在寒冬中出手布局。危机往往酝酿着生机,浙商创投历史上投出的多个优质项目,都是在行业遇冷期布局的。

对于创投行业的现状,陈越孟认为并不乐观,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度锐减、退出渠道受限、注册备案困难、政策落地不畅等多重问题叠加,行业到了又一个分水岭。

创投与“双创”是铁三角关系

创投作为国家“双创”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支撑点,越来越成为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陈越孟指出,要清楚地认识创投行业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国家提倡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创板的背景下,创投的作用更加重要。

在他看来,创业创新离不开创投,三者是三角形的关系,没有创投,“双创”战略就失去了支撑。新经济背景下,移动互联网项目层出不穷,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以及重大项目的科技转化,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早期支持,很多项目可能在初创阶段就夭折了。陈越孟认为,支持创投行业就是支持实体经济,优化创投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发展创投业,是对我国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补充现有金融手段的紧迫需要和有力措施。

根据浙商创投的统计,在已经上市的30多家科创板公司里,创投的渗透率达到95%以上。绝大部分科创板公司都获得过创投的投资,平均每家科创板公司背后的创投机构不少于5家。在陈越孟看来,创投在中国资本市场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正是在创投机构一轮又一轮的推动下,这些科创板公司才成长壮大起来,并走向了资本市场。“没有创投就没有科创板!”陈越孟说。

反向混改 抓住浙江转型升级机遇

在陈越孟的记忆里,2015年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浙商创投进行反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两家国有战略投资者,成为国内首例成功实现反向混改的民营创投机构。此后,中国保利、中诚信托等两家央企先后入股浙商创投,成为公司股东。混改后的浙商创投坚持民营控股及市场化运作,2015年11月5日,浙商创投正式登陆新三板。

“2015年的混改,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浙商创投在资本寒冬来临之前的提前布局。”陈越孟感慨,“在行业普遍面临募资难的大环境下,我们尚有余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抓住了浙江转型升级的机会。”浙商创投去年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凤凰行动计划”,联合浙商银行与杭州萧山产业基金,成立“凤凰行动专项基金”,一期到位资金255亿元,成为当年成立规模最大的人民币基金。

“这笔资金主要投资浙江地区的企业。从募资端来说,其奠定了我们未来3-5的发展基础,也使得我们的日子比全国大部分创投机构要好过一点。” 陈越孟说,“去年我们内部制定了‘广积粮、强内功、精项目、敢出手、增收益’的15字方针,积极拓展募资渠道,今年还成立了3只新基金,一只是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的基金,另一只是科创板专项基金,还有一只是和浙江大学合作的医学基金。”

尽管行业的整体节奏放缓,但也带来了逆市投资的机会。据陈越孟介绍,浙商创投今年的尽调项目已经超过去年,投资也比以往更加从容,不会面临抢项目、抬价格的问题,目前在项目池里精选的项目,大多是经得起市场考验的。

呼吁政策松绑 优化创投环境

从去年开始,创投行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困局。金融去杠杆、资管新规出台、中美贸易摩擦、全球经济下行、产业转型升级阵痛期等诸多因素叠加,使得资本寒冬不期而至,出现了募资难、注册难、退出难的行业困境。

如何在困境中求生存、寻发展,是摆在所有创投人面前的难题。陈越孟认为,国家层面上要直面创投行业面临的困境,协调各相关部门为创投行业跳出困境创造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创投人自身也应该抓住资本寒冬下的一些新机遇。

具体而言,陈越孟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希望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创投机构入选精选层,允许优秀创投机构通过转板方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鼓励优质创投管理机构通过IPO或并购上市。其次,适度放宽创投基金募资渠道,尽快恢复已关闭四年之久的新三板挂牌创投公司定向增发等股权再融资功能。第三,减持新规导致创投退出很难,希望政策方面能逐步放松限制。第四,进一步改善税收政策,建议考虑股权投资行业的特殊性,待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再计缴所得税。第五,希望在工商注册、基金备案审批方面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第六,将股权投资基金和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分开监管。第七,加强政府引导,鼓励长期投资,适度放宽注重追求长期回报的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市场的限制。同时,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与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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