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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浙商创投

证监会回应“财经公关门”称将研究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并就审核次序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提升发审工作透明度

    目前预先披露时间是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据估算,调整后的预披露时间大约可提前1个月左右。

    证监会表示,将在《通知》实施的同时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并持续关注《通知》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与总结,逐步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与发审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努力实现发行人一旦申报即行公开,不断提升发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到2月1日,“在审企业情况全部要公开,包括中介机构是哪些,签字保代是谁,注册于何种行业,等到2月1日大家就可以看到了。”

    对于调整预披露时间一事,负责人强调,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预先披露制度就是要将申请上市企业的照顾说明书尽早地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经受公众的检验。将预先披露的时间进一步提前,可以使公众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加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同时,这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审工作透明度,是落实政务公开、政务诚信要求的一项举措。提前披露,也以使投资者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了解和消化招股书的,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审慎地做出投资决策。

    该负责人还指出,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对招股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担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的对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随意进行变更,有的把招股说明书当成企业宣传手册来写,广告化倾向明显,个别企业甚至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重大遗漏。而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通知》强调,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回应“财经公关门”

    昨日,该负责人还对媒体报道的一些财经公关公司收入暴利、涉嫌财务造假、帮助发行申请人“摆平”各类关系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审核工作相对单纯,企业发行上市标准公开透明的,审核程序亦公开透明。“我们内部也建立了很多约束机制,包括双人审核的安排,也包括发行部很多会议的安排——为什么开这么多会?就是避免一个人说了算,要集体决策。对财经公关的情况也好,对一些敲诈勒索的问题也好,我们都是风闻,听中介机构和媒体跟我们讲过。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发行上市,为市场把好关,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对于财经公关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回去再研究一下,但这个问题,我了解得还有限,没有更多考虑。”

  另一位负责人表示,对财经公关及个别媒体从业者敲诈勒索在审企业的问题,“媒体应该大声疾呼、大力批判。很多财经公关说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为”搞定“媒体,有些媒体报道的事情似是而非,这对很多企业,包括对我们的审核工作造成很大干扰,这也是我们面对的非常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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